柯文哲資料照 (圖翻攝柯文哲粉絲頁)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檢察官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

檢察官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起訴書中指出,柯文哲在過程中收受沈慶京共 1,210 萬元賄款。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符北市府 107 年都市計畫刪除土地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提起訴願遭內政部駁回,北市府認為無缺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事實基礎,沒有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的認定,竟在京華城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期間,在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

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佩琳轉交「周OO文」、「謝國樑之母親林曼麗」、「林命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600萬元。 

柯文哲遭判刑28年6個月 (圖翻攝柯文哲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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