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建構我國碳定價制度及穩定推動減碳工作,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碳費配套子法,碳費徵收對象在115年5月時,就要依114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環保局表示,為迎接碳定價時代來臨,新竹市政府今(13)日攜手環境部辦理「掌握未來 產業淨零轉型說明會」,由竹市府秘書長張治祥出席與氣候變遷署主任秘書張文興及企業代表,針對碳費徵收制度、架構與相關規範進行充分交流,籌劃相應減碳措施。
秘書長張治祥表示,「氣候法制」是邁向永續未來的基礎,政府攜手企業做出正確、有效的行動則是關鍵。「碳費收費辦法」收費對象指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每超過1公噸排放量要繳碳費300元,若申請自主減量計畫且經環境部核定,可取得優惠費率每公噸100元或50元。
張秘書長強調,碳費徵收以減量為出發點,目的是「加快、加大」減碳腳步,期許與會企業能建立良好碳管理策略,與市府共同邁向淨零轉型。竹市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納管的溫室氣體排放源,目前納管業者共37家,再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統計其112年度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估算約有28家須繳碳費,鼓勵業者落實節能減碳,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指定目標,且在政府監督落實下,於115年首度繳納碳費,將可取得優惠費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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