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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鄧姓男子去年因與妻子生活相處不睦,產生過激的肢體行為,導致妻子身心受創,雙方經由臺中地方法院裁定後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但因兩人尚有未成年子女須養育,所以依舊同居。
豈料,在保護令效期的一年內,雙方又再度發生口角爭執,鄧姓男子無視保護令的規範,先是大聲喝斥後進入被害人房間拉扯其頭髮、毆打頭部等肢體衝突並取走手機,所幸被害人的弟弟看見並上前阻止,鄧姓男子才停止其行為並歸還手機後離去。
事後經報警處理,裁定該男子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 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提醒您: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是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的重要部位受到傷害,並儘快撥打110報警,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蒐集犯罪證據,並協助護送被害人就醫。
若需要協助可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防治中心皆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提供庇護安置、法律協助、醫療補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輔導或就業輔導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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